長江商報訊(記者 黃聰)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工商總局、質檢總局(國家標準委)四部委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(yè)共同制訂的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,1月16天起面向全社會公示30天。
新標準全面提升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,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,增加了防篡改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,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、整車質量、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。
其中,最高車速由20km/h調整為25km/h,整車質量(含電池)由40kg調整為55kg,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,并對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進行了強制性規(guī)定。
新標準從發(fā)布到正式實施擬設置半年到1年的過渡期,給企業(yè)一定時間進行新產品研發(fā)、生產線調整和庫存產品消化,具體以標準正式發(fā)布稿規(guī)定的時間為準。
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前,鼓勵生產企業(yè)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,鼓勵銷售企業(yè)銷售符合新標準的產品,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標準的產品。
新標準正式實施后,對于消費者已經購買的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,將由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規(guī)定和當?shù)貙嶋H情況,制定出妥善的解決辦法,通過自然報廢、以舊換新、折價回購、發(fā)放報廢補貼、納入機動車管理等方式,在幾年內逐步化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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